日前,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信访联席办、市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委联合举行的失信信访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连云港市55家部门、单位近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信访人列出了154条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今年3月26日,连云港市信访联席办、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6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近日,连云港市55家部门、单位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信访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54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贯彻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要求。如在出行方面,涉及乘坐飞机、火车、高铁、市内公交以及候机、候车等等;在生活方面,涉及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旅游、就学、就医、就业、用电、用水等等;在生产方面,涉及评优评先、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等。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投诉、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经工作程序被认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主要包括: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又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信访;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并承诺停诉息访后,为获取更大利益多次越级信访;信访事项已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仍多次越级信访;经调解后,协议内容已经兑现,又无故反悔,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信访;在信访活动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
连云港市信用办将把经过各级认定、审定的,连云港市信访联席办汇总报送的严重失信信访人信息,依法、及时、全面纳入“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通过连云港市联合奖惩系统,向所有签署联合备忘录的部门和单位推送严重失信信访人相关信息,各部门、各单位均将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鼓励、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信访人自我纠错、主动更新,通过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重塑个人信用,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通过信用修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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