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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只跑一次”
2018-11-07 08:59:38 来源:健康报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将“只跑一次”,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通知》指出,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申请人要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推广上海浦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文书,依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所需材料要求,将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条文等向社会公示,并推动该审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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