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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8-11-09 10:00:18 来源:吉林日报
通过信息推送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逐步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日前,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证照分离”改革在我省全面落地。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证照分离”改革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这项改革如何更大限度地鼓励创新创业?如何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发布。
《实施意见》中明确,2018年11月10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分类管理。
具体地说,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对106个涉企审批事项分别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对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通过信息推送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逐步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并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制度,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扎实做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以及强化信息共享,实现登记与审批信息完整闭环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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