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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动实施市场信用管理工程
2019-04-23 09:13:07 来源:新华信用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确立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市场信用管理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全省基本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一码关联”,初步形成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完整闭环,并依托河北省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信用中国(河北)系统等,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监管、综合执法监管、大数据监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应用。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按照“全量归集、一码关联”的总体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现行相关标准,健全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为索引的统一代码制度,完善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数据标准,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应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解决市场主体信息碎片化、分散化、条块化、区域化问题,发挥事中事后监管顶层设计的平台作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省法人库和河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构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全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强化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规范统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中国(河北)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各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实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持依法安全必要的原则,建立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支持其充分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共享;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基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监督抽检、抽查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深度挖掘分析技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数模型,并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监管措施相结合,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化、靶向式监管。加强市场信用信息应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健全信用核查工作机制,广泛查询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结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应用其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完善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确立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结果生效的,及时解除对该失信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广泛开展市场信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披露和公示失信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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