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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实施
2019-04-23 09:21:54 来源:网信贵州
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为契机,重点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助力“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制定印发《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9年工作要点》,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为契机,重点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助力“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推进“诚信贵州”建设。

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度规范,信用代码换码率要达100%——

编制《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力争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出台实施。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惩戒结果反馈等方面制度建设。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完善贵州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目录,研究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标准规范。各市(州)和县(区、市、特区)制定各地信用信息目录。

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存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换码率达100%,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力争引导和督促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赋码覆盖率50%以上。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

制定信用承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流程规范和管理办法;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编制《贵州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试行)》;探索建立法人和自然人在涉及扶贫、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劳动用工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和信用积分制度。运用大数据建立信用体系监测制度。

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和县(区、市、特区)的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政府“守信践诺”情况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和影响分析,助推解决在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

强化信用大数据深度融合与共享开放,全面建成九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相关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中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提升“贵州信用云”信用大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实现全省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接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反馈机制,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作用。

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总枢纽”和信用信息服务“总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区域信用监测、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大数据服务。组织参加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评比活动。

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

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省大数据局相关考核评价。

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建成九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接入“贵州信用云”,全量归集各地各部门产生的信用数据,实现市州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100%,实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100%。

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归集。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化旅游、税务、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海关、教育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将归集到的信用信息共享到“贵州信用云”数据资源库,打通行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

完成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地方建设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共建共享共用。逐步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工作。

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

依托“贵州信用云”建成全省互联网信用大数据采集中心,抓取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网站和平台上可引用的相关信用信息,对接5-8家征信机构、互联网公司、通讯运营商、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实现全省纳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

根据国家层面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贵州省新增的联合奖惩措施,梳理符合我省实际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形成《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库、红黑名单认定系统和联合惩戒执行管理系统,具备名单认定、奖惩发起、主体告知、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执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纠错等功能。

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全面嵌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及各部门(包括中央在黔单位在内)业务系统,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嵌入信用报告,确保“应查尽查”“应看必看”“奖惩到位”。

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推行“税务信用云”,挖掘银税互通共用潜力,扩大银税合作范围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创新研发“税信贷”“税源贷”“税易贷”等银税合作的系列信贷产品,加大银税互动应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力度。

持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省纳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对于信用评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及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诚实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等在现有各项惩戒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进行限制。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开展第二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共享,加强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月至少向省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各级辖区内报送的合格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内红黑名单数量的10%,其中清镇市、凯里市两个申请示范创建城市不低于30%,助力全国信用联合奖惩案例突破100万。各级依据地方标准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内依据国家标准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的10%,力争各市(州)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力争全省认定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我省认定数量的50%。

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用修复工作。

开展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力争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100%,各级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同级信用网站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比例要力争达到50%,接受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约谈的超过50%,主动提交信用报告的超过50%。

开展各类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开展逃税骗税和发票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常住人口开发信用分,推进信用大数据产品应用和服务创新——

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并针对常住人口开发信用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以公务员、教师、医生、导游等为重点,启动建设个人信用档案,收集个人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用分+行业信用分”的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力争常住人口个人信用分覆盖率不低于70%。在贵阳市白云区试点开展“云信分”基础上,推广相关信用积分制度。

启动研发反应涵盖各类社会主体多维度信用状况的信用创新产品,在信用示范试点区域探索推进,开发诚信微课堂平台。组织参加全国信用APP观摩活动,加强“云上贵州多彩宝”APP信用建设。

利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依法依规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运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企业中标、采购、产权转让等交易信用信息,开发推广“信易+中标贷”“信易+采购贷”“信易+产权转让贷”等金融产品,推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简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盘活供应商应收账款。

实现地级市以上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

推进这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贵州“环保云”和污染源监测系统,完善贵州省环保信息系统,规范开展环保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实现环境保护领域黑名单信息归集率100%,定期公示环保领域失信黑名单。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全省重点排污企业信用评价。

通过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旅游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旅游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旅游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及时曝光旅游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惩处“黑店、黑导游”欺诈、胁迫消费等失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荔波县“大数据+信用体系+全域旅游”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搭建旅游诚信监管信息化系统。

建立涉农企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农户诚信档案系统。对于信用良好的农户在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子女上学、住房改造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支持;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诚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发展诚信农产品、诚信乡村旅游、诚信农村电商,提高涉农产业竞争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

依托中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等多层次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促进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按照国家信用网站建设一体化和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市(州)级和县(区、市、特区)地方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将地方信用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信息公示及时率和准确率。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推送到“双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

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实名登记制度的范围,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维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出台实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增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贵州省公务员诚信读本》,将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加强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领域、街道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推进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信用合作框架协议》《渝黔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推进信用共建共享。

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多种领域的应用——

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大数据资源条件下的信用指标,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信用新产品,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多样性的信用服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

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引入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

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准入,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依法查处信用服务机构不遵照规范的评级程序,将收费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及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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