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四类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未成年人不在其列。
从征求意见稿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对应的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一是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行政处罚的;二是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条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三是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信部门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同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强调,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7/23
- 海淀将推动“个人诚信分”落地应用 2019/07/23
- 如何应对网络诈捐?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 2019/07/23
- 信用监管长出“牙齿” 2019/07/23
- 山东淄博:外地进淄违法违规突出的开发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2019/07/23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成立大会暨商务信用建...
- 聚焦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
- 信用助力慈善还需法治护航
- 国富泰邀您乘坐G2017高铁 201...
- “诚信春运”:让回家的路更加温暖
- 聚焦2017电商诚信新进程
- 2017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体系建设...
- 第六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成功在京召...
- 公务员诚信建设 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