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上海海事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19-08-19 09:46:08 来源:中国水运报
上海海事局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在告知承诺中弄虚作假,行政机关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记录海事信用信息……

“这样的政务受理方式太人性化了,这是实实在在为船员和船公司着想的举措。”8月15日,上海某物流公司的王先生来到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首次享受到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法的便捷,王先生表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会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当日,王先生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而申请材料之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不便带到现场。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宣贯告知,新出台的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将只需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可靠,即可不提交原件校核。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副主任王婕丽介绍,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为交通运输部实施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唯一试点单位,上海海事局今天(15日)实现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首次受理。上海海事局还主动承担起在6个月的试点期间内形成全国海事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使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54项业务,“身份证”“营业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等38种证明事项。以往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必须将所有材料的原件带上才能办理,而现在签订承诺书后,只需要带上复印件就可以了。

上海海事局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在告知承诺中弄虚作假,行政机关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记录海事信用信息,对该申请人自发现之日起2年以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且相关失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纳入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