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出台《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违法建设查处、渣余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排污扬尘处理等市民最为关切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在全市城管系统大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记者了解到,城市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管理活动中,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经审核认定予以联合惩戒的信用主体(含法人、自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称严重失信主体)。
今后,信用主体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乱置建筑垃圾、违规占用公共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案件查处、暴力抗法等27种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一次性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联合惩戒。
此外,信用主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组织或从事非法施工活动的或故意不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或长期占用公共设施、空间,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等14种较重违法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对象。重点关注期限内(一年)再次发生较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转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个人严重失信将影响公积金贷款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除市区(县)两级全部城市管理部门外,另有经济、财政、金融、税务、行政审批、商务、公安、司法等涉及城市生活全方位、广领域的省直及市直25家相关部门(单位)将参与联合惩戒工作。”市城管局规划科技处处长邓丽说。
据悉,根据法人和自然人的不同,南昌市定制了针对性、差异化的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法人、非法人组织将受到限制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资格;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限制提供贷款或者提高贷款利率的审慎性参考等11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惩戒。严重失信自然人将受到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6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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