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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4项具体工作 促长三角海事融合发展
2019-11-07 09:04:42 来源:央视网
推动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推出“不停航办证”服务,率先试行部分船舶登记注销、检验、重新登记的长三角内“无缝衔接”。

昨天( 11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上海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谋划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这是我国海事部门第一个区域化融合发展综合体系。

交通部海事局将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在6方面24项任务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 形成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 提出涵盖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同能力、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船员队伍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24项具体工作任务。构建“信息互换、执法互认、监管互助,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信用治理联动”的“三互三联”治理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水上交通安全共同体。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郑伟: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是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我们将通过一体化发展,优化营销环境,实现海事服务,无缝衔接,更好地促进船舶、货物等航运要素的便捷流动。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将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建设,实施更加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对外国船级社的逐步放开。深化海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逐步推广电子证照、“就近跑一次”、“多证合一”。推动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推出“不停航办证”服务,率先试行部分船舶登记注销、检验、重新登记的长三角内“无缝衔接”。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探索选取有需求的交通密集区域推行区域内一次报告。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海、浙江、长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及东海航保中心共同签署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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