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于11月6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工信部指出,当前,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通知》明确了四方面8类重点整治内容。一是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收集个人信息”。即APP未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即APP收集个人信息,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超范围或超频次收集个人信息,如通讯录、位置、身份证、人脸等。
二是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即APP未经用户同意与其他应用共享、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设备识别信息、商品浏览记录、搜索使用习惯、常用软件应用列表等;以及“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即APP未向用户告知,或未以显著方式标示,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
三是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方面。包括“不给权限不让用”。即APP安装和运行时,向用户索取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用户拒绝授权后,应用退出或关闭;“频繁申请权限”。即APP在用户明确拒绝权限申请后,频繁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骚扰用户;“过度索取权限”。即APP在用户未使用相关功能或服务时,提前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或超出其业务功能或服务外,申请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
四是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方面,主要是“账号注销难”。即APP未向用户提供账号注销服务,或为注销服务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面向两类对象:一是APP服务提供者,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前述8类问题;二是APP分发服务提供者,含应用商店和基础电信企业营业厅等承担APP分发功能的各类企业,主要检查是否落实《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有关要求。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2019年12月2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可以展开自查自纠。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工信部将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APP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重点抽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下载使用量较大的APP产品和分发平台。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工信部将对存在问题的APP统一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APP下架、停止APP接入服务,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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