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通知》要求,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并实施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9年底前,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金融部门,严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等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将项目资本金监管相关内容作为新出让土地合同的必要内容。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在今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预售许可审批。
《通知》要求,加大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检巡查力度,对超资质开发、无预售许可销售、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逾期未回迁安置、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烂尾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要通过停止网签、预售、资质升级等措施进行严厉惩戒和限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有烂尾、逾期未回迁安置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完毕前,禁止新项目开发建设。各地要及时跟踪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群众信访问题集中、资金断链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建立项目台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预警,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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