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科技厅会同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联、省科协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江西省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严肃查处“打招呼”“走关系”
抵制人情评审
《意见》提出,端正科研作风学风,积极创建宽松自如、潜心钻研的科研环境。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严禁以行政职务、学术地位、个人利益干扰正常学术争论,压制不同学术观点。
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摈除门户观念,打破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支持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推动国际、省际合作。反对“学阀”作风,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帮带培养,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对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成绩突出的,在项目申报以及科技奖励、成果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自觉抵制各种人情评审,严肃查处“打招呼”“走关系”及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和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作为科研失信行为处理。
科研人员严重失信
晋升使用、职称评定“一票否决”
《意见》提出,引导科研人员聚焦主业、潜心研究,反对盲目追逐热点和随意变换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同期主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参与科研活动,不能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的不得成果署名,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必须保证全职投入攻关任务。
同时,减少评比、评审、评奖活动,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倾向,不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禁止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
强化科研诚信“红线”意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承诺及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主动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相关规定及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追回相关责任主体所获利益和荣誉,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参与项目、学位授予等方面“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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