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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 采用四级信用评级
2019-12-27 09:58:58 来源:西安日报
为推动全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我市出台《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122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推动全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我市出台《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对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专项工作相关责任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的能力和表现的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据此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建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机制

记者了解到,科技计划诚信管理是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信用西安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归集、汇交和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全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及相关部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全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将会同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记录科技计划活动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参与和执行中的信用情况,并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专家库建设,逐步建立市科研诚信管理数据库,记录管理科研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

并实行科技计划诚信承诺制,在申请、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科技创新平台、专业服务机构或评比表彰奖励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实行科技计划诚信资格核查制度,将参与单位和科研人员诚信状况监控贯穿于相关责任主体参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处室应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事前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参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项目验收、划拨资金、授予荣誉等各项工作的前置必备条件,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探索建立科技计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工作中,我市将探索建立科技计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分AAABC四类管理。

AA级为守信激励名单,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A级为正常信用名单,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B级为一般失信名单,此类信用等级责任主体失信期为:违规单位两年(含)以内;违规个人3年(含)以内。采取的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和评比表彰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约谈问责、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C级为严重失信名单,此类信用等级责任主体失信期一般为:违规单位2-5年(含5年);违规个人3-5年(含5年)。采取的措施包括:取消相关责任主体申请各类科技计划和评比表彰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撤销并追缴其已获取相关科技方面的项目、资金、称号、荣誉等;按规定将失信名单上传至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将评价结果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信用分级分类实行记录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还对信用分级分类实行记录动态调整机制。守信激励名单(AA级)相关责任主体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守信激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从守信激励名单中移除。对一般失信名单(B级)、严重失信名单(C级)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移出相关失信记录名单。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科技计划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相关工作。被投诉、举报的对象为自然人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外),由其所在的单位对涉事对象和行为开展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被投诉、举报的对象为单位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涉事对象和行为开展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市科技局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并据此记录失信行为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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