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因隐瞒病情、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将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这是湖北省襄阳市近日发布的“新规”。
根据襄阳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襄阳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
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将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行为;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行为;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行为。
与此同时,襄阳市还将对以下人员予以信用正向激励:一是参加襄阳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三是转产、扩产、釆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五是釆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六是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做出贡献的;七是其他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以上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
襄阳市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珍惜个人信用,一旦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信用管终身”原则,将会对本人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比如限乘飞机、限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贷款、限制参军和招录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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