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印发《内江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提出到今年底,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初步建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底,全市各行业各区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运行。
《方案》指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同时,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和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向社会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
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方案》强调,将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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