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施行,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员,明确了医保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分级分类管理等。其中,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
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违约处理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及其他信息。
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
D级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A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措施包括予以公示;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纳入多部门联合激励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业务试点等。
B级定点医药机构将按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C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惩戒措施包括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警示;列入医保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D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惩戒措施包括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
A级参保人可享“绿色通道”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及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不得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取消医保服务资格。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
信用等级评定可提出异议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对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保服务人员、参保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信用福州”网站或市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D级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惩戒期3年为界。D级医保服务人员或参保人惩戒期2年为界。惩戒期满可自然解除。
D级医药机构在履行相关义务2年后、D级个人在履行相关义务1年后,在惩戒期内未发生医保领域其他失信行为的,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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