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6月22-23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31次例会在浙江湖州召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信用中心、生态环境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及湖州市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今年6月5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会议精神。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介绍行业信用监管应用情况。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四个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和一市三省信用办介绍了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王华杰副主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于德志副主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陈建忠副主任作了讲话。此外,根据会议安排,对基层治理应用和诚信街区应用两个信用应用场景进行了实地考察。
会议指出,一市三省根据区域信用合作年度计划,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浙江履行轮值职责,牵头谋划年度区域合作事项,形成《2020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重点工作计划》并联合一市三省信用办印发实施;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及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探索构建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并形成典型案例;初步形成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上海做好旅游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开展区域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发布前期准备;推进“信用长三角”网站改版,增强“宣传发布、协同管理”功能,完善网站平台运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和信用数据归集标准。江苏做好食品药品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及“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标准,研究一体化联合奖惩措施;修改完善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积极筹备召开长三角城市信用合作第一次例会,牵头探索长三角城市群信用多方位、多领域合作。安徽做好产品质量领域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牵头工作,着手修订合作备忘录和联合奖惩指导意见,选取巢湖市开展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研究构建监管指标体系,确定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牵头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和政务诚信建设评估。
会议强调,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信用长三角”建设不仅肩负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跨区域“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和探索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的重要助力,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和现实意义。一市三省要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融的优势,在深化本身(市)实践和创新的同时,持续加大交流和合作,博采众长,共同进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陈建忠副主任在总结发言中提出,长三角信用合作要按照引领示范的总体定位,叠加区域特色优势,着力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信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一是发挥区域改革创新的核心优势,加快推进区域信用规制“一体化”。二是发挥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区域信用信息“一体化”。三是发挥行业信用监管的先行优势,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一体化”。四是发挥区域联动发展的特色优势,加快推进信用市场“一体化”。(浙江省信用办)
附:
“信用长三角合作”相关情况
2004年,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沪苏浙三地政府签署《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拉开了区域信用合作与发展序幕。2010年安徽正式加入。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区域信用合作迈入新阶段。十多年来,“一市三省”“在探索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坚持“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成为国内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融合较好、水平较高的先行区域之一。
一、信息共享,“信用长三角”平台基本建成
2018年,由上海牵头,在“中国长三角”平台框架范围内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初步实现区域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快速披露、精准分析、重点推送。目前,平台已归集公示信用信息2.5万余条,查询使用超5万次。
二、监管共为,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快速推进
按照每个省(市)牵头一个领域的分工,上海牵头旅游领域、江苏牵头食品药品领域、浙江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安徽牵头产品质量领域,签订合作备忘录,制定出台统一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清单,探索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市场共育,区域信用服务市场日趋成熟
长三角区域在人民银行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总数达39家,纳入国家发改委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3家,涌现出启信宝、芝麻信用、企查查等颇具知名度的信用服务品牌。
四、规制共建,区域信用法规制度逐步健全
2010年,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区域性信用体系专项规划《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8年,共同制定并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五、品牌共铸,诚信宣传示范不断加强
上海浦东、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等13个城市(区)被列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占全国总数近一半,成为全国示范城市最多的区域。
- 河南省统计系统启动“签承诺、亮信用”活动 2020/06/24
- 【诚信建设万里行·地方篇】浙江将全省推广家政“安心码” 2020/06/24
- 湖南省3.9万户企业获纳税信用A级 比上年增加1.7万户 2020/06/24
-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分别召回部分进口途锐、进口奥迪Q8、A8L汽车 2020/06/23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口罩) 2020/06/23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在京成功举...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成立大会暨商务信用建...
- 聚焦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