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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2020-07-06 09:13:35 来源:中国信用
泰安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7月1日,泰安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指出,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全面记录、科学评价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加速构建以信用监管信息全量归集、按需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不断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其中,在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方面,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归集和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充分发挥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畅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行业组织等第三方信息,构建社会信用信息“一张网”,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应归集、尽归集”“应公开、尽公开”,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

《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指出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在事前监管方面,将加快梳理、编制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样式和记录标准,全面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参考。事中监管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等渠道,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鼓励和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事后监管方面将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化管理制度,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业务流程,建立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工作机制。

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失信惩戒措施,努力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公务员廉政记录、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违约违纪违法违规和违反社会公德情况等信息,建立统一的政务领域诚信档案。在严格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方面,指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针对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参评各类荣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泰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强调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并将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深化“信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削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措施,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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