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上海最新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本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信用监管到底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在行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为解决药品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安全事件影响大等问题,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较好的A级企业(约占50%)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每年1次全项检查,将信用较差的C级以下企业(约占6%)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每年不低于6次检查频次(全项检查不少于4次),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方面,浦东、徐汇等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进行“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环节,实现监管分类和跨部门协同。
“实施意见”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着力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可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3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共14项任务39条举措。
上海将持续加大守信主体激励,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实现信用惠民措施超过160项;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同时,不断推进失信主体惩戒。2019年全市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万例,限制购买不动产639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7960人次,限制投标企业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审核64人次,限制购买新能源车牌31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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