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提高呼和浩特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先行先试,推出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对67项审批事项实施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对65项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同时探索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一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67项审批事项实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和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65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其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先行受理,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在相应的承诺办理期限内提交材料齐全即可拿证。
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明确要求的《告知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只要先递交规定的部分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可以当场拿证,然后在60个工作日的承诺期限内补齐剩余材料或达到《告知承诺书》中载明的条件即可。行政相对人承诺后监管部门将立即跟进,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管,监督企业履诺。监管信息也将和审批部门实时共享,若行政相对人未按承诺书履行承诺,将被记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以后所有审批事项都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审批耗时长、环节多、反复跑路的问题,可以有效减少企业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并有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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