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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办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0-08-05 10:11:23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此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此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四个方面目标,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云南省营商环境向着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发展。

据了解,云南省本次出台的办法对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中市场环境指标、政务服务水平、监管执法要求、法治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明确了有关条款的具体情形、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内容。办法将近年来云南省创建的行之有效、市场认可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行了固化。如营商环境“红黑榜”、一部手机系列、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投诉举报回应、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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