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联合奖惩】南京不动产登记本月起正式纳入信用记录
2020-08-05 10:13:48 来源:金陵晚报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记入信用档案的,将依据情节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在不动产登记中伪造婚姻关系证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这些行为将正式记入个人不动产登记征信记录。记者8月1日从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记入信用档案的,将依据情节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制定《办法》,主要为推进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人失信行为的信用管理。在《办法》中规定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如持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虚假材料,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四类列入一般失信行为。而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或构成刑事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5类行为,记入严重失信。
据了解,对于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将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免予惩戒,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由征信部门进行警示。而严重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无论哪种失信,在信用记录期间,失信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及办理相关业务,仅可通过人工受理方式开展,并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长时限办理。失信人也将纳入全市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于失信记录,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严重失信者信用记录有效期限为3年。
相关文章
- 全程留痕 责任可溯 湖北“互联网+监管”平台启用 2020/08/05
- 山东省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2020/08/05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08/05
- 工信部重拳出击整治APP侵犯用户权益 2020/08/05
- 湖北:玉沙集团有限公司召回部分一次性日常防护口罩 2020/08/04
- 2020年将加快《社会信用法》立法工...
- 信用时代 鉴往知来—国富泰2019年...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在京成功举...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