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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出台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2020-09-08 09:20:14 来源:红网
近日,常德市民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包括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三个部分。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非营利性活动”、“未按时年检”、“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往常社会组织不以为意的“任性”行为要注意了,否则将纳入信用”黑名单”,面临失信风险。

近日,常德市民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常德市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积极响应国务院以及湖南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而制定,是常德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强该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它包括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三个部分。社会组织产生失信行为后,经登记管理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收集,报送市民政局依法进行认定,对认定后应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统一由市民政局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湖南常德)进行公示。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还将对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包括列入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评定为年检不合格、禁止参加评优、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评估等。另外,该实施办法还明确存在失信纪录的社会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如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重塑社会组织信用。信用修复后虽屏蔽掉先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失信纪录,但在后台仍然继续留存。

该实施办法创新了常德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新模式,弥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空缺,为全市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将成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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