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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大修:金融科技、支付、征信等拟由央行监管
2020-10-28 09:17:58 来源:新华信用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科技、支付、征信等为央行需履行的主要职责,“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表述为数字人民币预留了法律空间。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科技、支付、征信等为央行需履行的主要职责,“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表述为数字人民币预留了法律空间。

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 

征求意见稿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明确金融科技、支付、征信等由央行监管。央行具体新增职责包括:负责金融标准化和金融科技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金融数据安全监管基本规则;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对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为将来数字人民币的推广预留了法律空间,并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在法律框架下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等八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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