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山东青岛:医保信用信息拟推四级管理
2020-11-05 08:55:03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将日常记录的信用信息分为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正常、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社保费应缴未缴,骗取医保基金或待遇,将被纳入严重失信记录。青岛拟出新规规范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将日常记录的信用信息分为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正常、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对评价为A级的信用主体可以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评价为B级的信用主体正常监管,对评价为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办法》规定,一般失信记录包括: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被暂停业务6个月以上或者被解除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为最低等级或得分60分以下,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承诺内容不属实或不履行承诺义务;医保医师违反管理规定被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等行为。

严重失信记录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拒不整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应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却拒不缴纳;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医疗保障待遇;拒不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拒绝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将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