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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2020-11-09 09:12:52 来源:昆明日报
近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传达近期国务院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听取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情况,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近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传达近期国务院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听取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情况,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将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

会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额到账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按揭银行审批放款后10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签备案功能。

会议确定,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资金使用节点为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高层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会议明确,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采取“区级经常性检查+市级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风险项目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经属地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同意后,由监管银行办理拨付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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