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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医保监管机制
2020-11-12 08:57:23 来源:亳州市医保局
医保信用主体对黑名单发布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申请,对非主观原因、全面履行整改、有重大悔改表现的失信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近日,安徽省毫州市医保局等8部门下发《亳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等医疗保障信用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在全省率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旨在引导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自觉践诺,推进行业自律,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氛围。
一是采集三类信息。围绕医保参与各方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进行完整采集,并将信用承诺纳入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三级评价。根据失信行为轻重程度划分为8种一般失信行为和12种严重失信行为,设置一级、二级、三级评价指标,采取“积分制、记分制”分别开展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统一在“信用亳州”网站统一披露。
三是实施三种奖惩。建立医疗保障红黑名单制度,采取“公示推介、优先办理、评先评优”等方式,激励守信行为;采取“提示约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督查”等方式,惩戒一般失信行为;采取“公开失信、不予结算、暂停医保待遇享受、解除定点协议”等形式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明确三项修复事由。医保信用主体对黑名单发布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申请,对非主观原因、全面履行整改、有重大悔改表现的失信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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