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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
2021-01-20 09:22: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那么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助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统一标准设置“政府采购诚信分”。

诚信总分为1000 A级为“红名单”

“政府采购诚信分”由哪些指标组成,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总分为1000分,由基本情况(100分)、公共信用情况(200分)、诚信记录(400分)和用户评价(300分)等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各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例如,一级指标“基本情况”,又包括二级指标“基础信息”“企业划型信息”“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价标准为“供应商信息维护准确、完善程度”,细项拆分又包括“供应商信息登记完成(70分)”“如实填写企业划型信息(10分)”“如实填写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10分)”“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10分)”等。

据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A级为优秀,综合评价分值900分以上(含);B级为良好,综合评价分值800分(含)-900分;C级为中等,综合评价分值700分(含)-800分,D级为较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含)-700分;E级为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以下。其中A级为政府采购红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 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那么,不诚信供应商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政府采购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统称。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依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其相关信息由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监管栏目”对外公开,同步推送至“信用浙江”平台,公开时间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办法执行。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如实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个人)可依据制度规定、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作出诚信扣分,作出扣分前,应在线或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诚信条款及时在线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

整改到位且无新发 诚信分逐年修复

那么,诚信分一旦被扣,供应商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呢?记者了解到,诚信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并非“一棒子打死”。《通知》对此明确,供应商因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被诚信扣分,整改到位且无新发生违法记录的,其诚信分逐年修复。修复期自处罚、处理生效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被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的,修复期从禁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发现诚信档案信息有误的,可在线或书面向信息录入单位反映,由信息录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修正。

为了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通知》还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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