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发改委获悉,为了切实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止信用建设的泛化、扩大化,江苏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集中进行清理规范。
谁出台,谁负责
对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
近两年,信用监管措施应用面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已经全面确立,同时信用建设工作内容也十分繁杂。
为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通知》提出要全面梳理失信约束措施。
其中明确,要按照“谁出台、谁负责”“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失信约束措施,建立台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信用信息要做到及时处置
《通知》明确,对不具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的,失信约束措施应当立即停止执行,相关制度文件应当按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在实行信用监管的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归置和使用至关重要。《通知》明确,各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失信约束措施台账,迅速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处置。
为防止征信滥用,防止“一时失信、终身受限”,《通知》提出对没有依据的相关失信行为、主体名单等信息应当自2021年初停止归集入库;已经归集入库的信息要于2月底前在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已共享的各类应用系统中停止使用,确保相关信息不纳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不在信用信息查询、公示、共享和各类信用产品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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