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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监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2021-04-07 09:19:0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范围、记录归集途径、分级分类监管的责任分工、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和权益保护。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等级评价、动态监管,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
《监管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范围、记录归集途径、分级分类监管的责任分工、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和权益保护。依据用人单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等相关情况,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激励或惩戒。
按照《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被确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且未被撤销的评价为A+级(优秀),可以免于日常巡视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职业培训、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政策支持;近一年内未被发现有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的评价为A级(良好),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近一年内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但能及时纠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评价为B级(一般),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评价为C级(较差),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减少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监管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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