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自动比对重名、冒名登记将被录入数据库……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就《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申报企业名称自动比对重名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是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办法》规定,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将对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告知申请人可能与拟申请企业名称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单和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强制更名等法律风险。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
对于已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计算机自动比对的名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公众误解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将不予登记。《办法》同时规定,如果登记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商事主体名称属于相同、近似或引入误解、不合时宜等情形,应当停止使用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收到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变更名称的,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网通办”全程“零见面”
除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外,自贸区内的企业还将享受多项便利。
《办法》明确,申请人通过自贸区片区所在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服务,完成一表填报后,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完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并在线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签发电子营业执照,切实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允许商事主体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落实“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申请人提交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无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在经营范围方面,申请人可在线自主勾选经营范围,自主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选定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差异化监管自贸区商事主体
据悉,在自贸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商事主体信用评价。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商事主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各片区实际加强对各类登记事项的检查力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失信情形和列入程序,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商事主体,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自贸区内的商事主体实施审慎包容的信用监管。
对于冒名登记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当其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机关将依法启动审慎审查程序。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机关将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冒名取得商事主体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涉事商事主体,采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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