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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04-21 10:12:11 来源:中国信用
在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数据共享对接,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简政放权、加强信用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采取多项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新闻发布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近年来,自治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精准服务,着力降低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李长修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气和用电价格政策。

在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方面,采取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措施。

在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数据共享对接,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发挥信用联合惩戒作用,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时予以参考、限制或禁入,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方面,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规范有序,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取得新进展,“一网通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后,自治区还将继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和应用;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继续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开展好营商环境评价和评估。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

“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亮实招、出新招、动硬招、见真招……自治区围绕解决企业、群众诉求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纾解企业困难"亮实招"

减少电费支出9亿余元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等政策,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李长修说,自治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在用电方面,及时出台纾困惠企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为759,311家工商业用户减少电费支出90,584.79万元。

在用气方面,自治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气价政策,从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新疆分公司提前执行门站淡季价格政策,相应下调非居用气销售价格,已累计为自治区48,649家工商业用户降低用气成本4656.36万元。

同时,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自治区累计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35.98亿元,累计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46.97亿元。

简政放权“动硬招”

废止相关文件137件

自治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废止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137件。

同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投资项目网上办理指南》,方便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

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2020版)》,规范和统一事项名称及申请材料;出台《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工作方案》,解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重复申报、多头录入问题。

信用监管“出新招”

归集公示信息2200余万条

自治区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数据共享对接,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李长修说,通过发挥信用联合惩戒作用,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时予以参考、限制或禁入,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截至2021年3月1日,归集并公示的信息量2233.81万条,其中政府部门归集的涉企信息1516.60万条,企业自主公示的年报等各类信息717.21万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0.93万户,已移出4.75万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71.09万户,已恢复21.17万户;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42万户,已移出327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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