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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021-06-08 09:11:49 来源:新华信用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规定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规定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优化信用环境的重要环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突出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示范作用。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守法履约践诺和利用信用信息的意识和水平。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为确保政务诚信建设落地,条例还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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