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市场监管总局:“共享消费”企业应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
2021-06-08 09:15:46 来源:信用中国
针对“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的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

针对“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的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会议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肃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会议指出,“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家“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了会议。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参会企业现场送达了《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会议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