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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021-06-09 09:44:50 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6月7日上午,记者从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规范银川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5月27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向辖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6月7日上午,记者从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规范银川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5月27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向辖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银川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分级与信息采集、第三章信用等级评、第四章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共三十条。

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营实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机构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落实指导、监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市级、县(区、市)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宁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填报、动态更新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审核和评价工作。公路水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还应当督促项目参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行业推动、共治共享、应归尽归、分级分类、奖惩并举。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完善机制、保障经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信用水平。

银川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包括城市客运)、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五类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依法依规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四个类型都分别进行分类分级与信息采集。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还对安全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都制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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