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简仁山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龚名扬)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若出现施工企业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违规用工的行为,将对有关企业进行扣分。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资
据记者了解,《规定》针对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制度、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工人工资支付制度及工资公示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工人在进场后3日内,总承包单位必须核实劳务分包单位与每名工人依法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的见证单位,《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经工人本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工人各持一份。
而在备受关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规定》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监督劳务费专款专用,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给其本人,禁止劳务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交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代发,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
此外,在工资公示方面,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将有关规章制度和每月工人工资表张贴在工地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显要位置。
建筑企业用工管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这份《规定》除了对建筑企业用工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实行信用扣分。记者发现,在24条规定中,有接近一半与扣分有关。
例如第1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劳务费专款专用,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按《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若违反《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约定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每次扣10分处理。若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30分处理。
对此,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杨远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自2008年10月实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以来,东莞市建筑企业用工管理被正式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劳资纠纷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杨远辉说。
据了解,市住建局会根据建筑企业的信用分值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信用分值越低的建筑企业受到的监管也会越严格。
- 质检总局副局长:我亲友家小孩90%都吃国产奶粉 2013/04/02
- 信用改革联合会与国富泰公司开展业务交流 2013/04/01
- 退保损失成消费者投诉重点 专业人士支招帮您减免 2013/04/01
- 长宁失信联动惩戒信息或公开 2013/04/01
- 新闻造假,被“猴耍”的是爱心和诚信 2013/04/01
- 电子商务非法外之地 亟需认证门槛与信...
- BCP参展2012中国网购会推广认证...
- BCP信用投诉中心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 加快商务信用体系...
- 真炒作还是假实惠 “双11”网购盛宴...
- 榆林商务信用平台启动 完善信用体系建...
-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上演续集 红罐包装归...
- BCP携江苏商务信用平台参展电子商务...
- 360百度大战升级 多方呼吁健全诚信...
- 搭载区域商务信用平台 促商务信用建设
- 南山光明再现丑闻 乳制品企业疑似集体...
- 2012中国行业信用评价推广与应用研...
- “库巴购物网”频频遭投诉 电商再遇冰...
- 淘宝漏洞衍生灰色产业链 电商信用面临...
- 纳纳购案终结 消费者赢了名誉输了金钱
- 商战变“火拼” 无序竞争亟待信用监管
- 奢侈品电商成掘金点 信用监管保障健康...
- BCP参展第三届网交会 加快信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