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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55家企业污染地下水 平均仅罚7万元
2013-05-10 09:56:32 来源:新京报
环保部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 金煜)昨日,环保部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环保部通报,环保部于今年2月下旬至3月,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的环保部门,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点,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在40天中,有出动执法人员超过7.5万人次,检查了涉水排污企业约2.6万家,共发现558件环保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通报,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据环保部通报,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也仅为50万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

“88家企业罚了600多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七万左右。”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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