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伊琳 乔加伟 上海、江苏报道
“50多万存了不过三个月,‘银行’(资金合作社)就关门大吉了,到哪去要回这笔存款啊?”6月23日,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一居民王先生焦虑地向记者重复着。
这是江苏省近期爆出的又一起关于“资金合作社”引发的刑事案件,该社负责人史庆和等人已经被批准逮捕(详见本报6月22日报道《农民资金合作社3200万元蒸发 当事人已被批捕》)。
在江苏,这样的故事早已不是特例。江苏政法系统陆续披露的信息显示,去年下半年以来,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合作社等机构有关的刑事案件经常发生,江苏徐州、盐城、南京、连云港等处陆续爆出合作社资金被挪用或者负责人携款潜逃,牵涉资金起码超过2亿元。
资金合作社试图将农村资金引入“正循环”的理想化架构,但在现实中,一小部分资金合作社似已成为民间集资一个渠道。
“我在山东时曾经精心组建资金互助社,但这个机构最大的问题是民主管理难以实施,因为要实行真正的合作制,就要实行民主管理,但入社农民往往不太关心管理,资金互助社容易出现少数人治理的状况,这就存在较大隐患。”一位地方银监局巡视员对记者称。
据记者获悉,目前由地方银监局监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全国仅40多家,而地方政府审批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全国已经超过1000家,仅江苏就有400多家。
合作社迅猛增长
“最近两三年,咱浦口街头忽然冒出若干多家‘XX资金合作社’,门店的装潢与银行相似。”江苏省南京浦口区居民王娜感到纳闷,据她了解,在这种合作社存款,年利率一般在10%左右,比银行年利率高出一倍多,合作社的目标客户都是些农民。
记者在江浙一带的城镇街头,不时会发现冠以资金合作社、互助社之类的农村金融“微”机构,仅从柜面和员工穿着看,基本与银行无异。
7年前,银监会发文允许设立这类机构,但近几年,它们才雨后春笋般地在多个地区冒了出来。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 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2007年2月4日,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目前,银监会监管下的资金互助社全国范围内只有49家。
除了银监会,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前述政策,也开始密集批设农民资金合作社,江苏显然走在前列。
江苏省曾公布过一组信息,截至2012年底,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8万家,入社农户913万户,占江苏全省农户数的61.4%,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
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根据银监会文件,农村资金合作社、互助社之类的机构就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社员资金内循环组织。
根据南京市政府的政府报告,南京的农民资金专业合作试点在2009年展开试点,当年底就开设了8家,累计发展社员900多人,筹集资金近3000万元。
“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三农’在生产、创业、生活中急需的短期小额资金困难,对推动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该政府报告如此描述。
尽管是一项毫无疑问的农村金融创新,部分专业人士仍有顾虑。“我当时在农业部参加培训时,和相关领导交流过合作社的模式问题,也看到了江苏盐城的一些失败案例,发现这类机构存在很多体制性问题,比如监管不清晰,运行上有漏洞等。”史忠国原为南京高淳砖墙镇资金合作社发起人,但在合作社成立1个月后退出。
合作社乱象
实际上,这些互助、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微”机构,除了银监会监管下的去掉区域前缀的“农村资金专业互助社”,以及地方政府催生的大多带有区域前缀的“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还有不少是直接“扯个牌子就去开张”的“纯山寨版”合作社。
这种现象,令人想起前些年浙江义乌、温州一带担保、投资咨询类机构野蛮生长的态势。2010年,以温州为主的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之后,这些机构瞬间崩塌。
而此番,资金“合作社”的潜藏危机已经或多或少在江苏浮现。目前,银监会监管下的“资金互助社”没发现类似资金挪用的事件。问题频繁发生于前述三类机构的后两类。
记者调查得知,从目前来看,少数资金合作社爆发案件的基本缘由在于非法吸存。尤其是在去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爆出4家农民资金合作社突然关闭的案件,引人关注。
当时,“现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咱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四家资金合作社总额起码1.1亿元的资金被涉案人员挪用。
“资金基本都是存款。”当地曾经参与处置的一名工作组成员透露。目前,此案储户的资金善后工作基本完成,刑事部分尚在司法处置中。
6月24日,记者获悉,分管资金社的灌南农工委负责人已离职。离职前,他曾向记者坦言,灌南县对口监管资金社仅4人,压力较大。出事后,连云港市农工办曾对灌南县20多家资金社进行检查。
灌南事件并非特例。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江苏连云港、徐州、邳州、沭阳、盐城等地都曾爆出合作社集资案。
根据记者调查,一些合作社资金甚至间接服务于地方政府及当地投资项目。不久前,盐城陈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遭遇了兑付危机。记者获悉,这家资金合作社的理事长为一家地产开发企业,其承接了当地政府项目并垫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县政府开会承诺,如果涉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三角债,源头在政府的,政府会优先对这部分款项予以清偿,保障储户存款。”当地农工委负责人事后对记者称。
或许,正是地方政府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之间暧昧关系,使得监管某种程度上成了虚设。记者调查得知,近期违规挪用资金的南京高淳砖墙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淳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是其监事长,农工委是其主管部门,理事长也是当地政府推荐。
上述连云港“灌南合作社事件”中的一名储户甚至反映,合作社开具“红条”享受1.5分利息,“白条”是2.5分利息。“红条”指的是合作社开具的正规发票,而“白条”则是以合作社内部人员私下借款的名义打的借条。如此情况确实,该合作社的集资行为已然“阳光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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