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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华商基金销售活动涉嫌违规 隐性腐败遗祸
2013-07-24 15:33:30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近两年,在多位基金监管部门的官员空降基金公司任职高管后,现有基金监管官员变动较大,基金业的法制意识趋于淡薄,经营活动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明显增加。而监管部门少数官员碍于情面、疏于监管,又进一步纵容了基金公司的踩线行为。

2013年7月,华商基金设置了三个问题,要求客户回答,方可参加抽奖活动,奖品为华商基金旗下的30份货币基金。但是,三个问题都与华商基金的产品营销密切相关。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华商基金已涉嫌违规。

无独有偶。2013年7月10日至8月2日,位列国内前十大的富国基金(微博)旗下的富国医疗保健基金公开发行,在网站显著位置自问自答:“哪里医疗保健基金最划算?”“新基金认购费率无优惠,富国网上直销转账汇款方式认购医疗保健基金大于等于2万元,就有50元返现。”在基金销售环节返现,公然挑战《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而在此前的5月2日至6月30日,富国基金也曾举办抽奖,设置了四个问题,内容全部与该公司及旗下基金产品所获得的奖项有关,每天抽出三名答对全部问题的客户,送出50份货币基金份额。

富国、华商等基金公司缘何敢于公开触碰法规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2013年上半年的A股市场低迷及由此带来的基金销售困难只是诱因,根本原因还在于掌管基金业的人。近两年,在多位基金监管部门的官员空降基金公司任职高管后,现有基金监管官员变动较大,基金业的法制意识趋于淡薄,经营活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明显增加。而监管部门少数官员碍于情面、疏于监管,又进一步纵容了基金公司的踩线行为。

华商基金抽奖

华商基金抽奖活动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31日,参与对象包括成功在华商基金网上交易开户者。

参加活动的客户须回答三个问题: 2013年上半年,华商基金在75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权益类基金绝对收益分类评分排行榜的排名为何;华商价值共享在成立多长时间里即向全体持有人首次发放了红利;通过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基金转换为华商主题或华商价值共享等股票/混合型基金的最低费率折扣为何。

按照活动规则,每位客户限参与一次抽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中奖结果。客户成功参与调查并中奖,华商基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将30份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充入客户的华商网上交易账户。

华商基金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在做投资者教育,不是销售,上述做法不违反《销售管理办法》。

事实上,只有长期稳定的基金业绩表现才有利于投资者放心持有,短期波动过大的基金会诱惑投资者追涨杀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法规要求,基金公司不得比拼和宣传短期业绩表现。然而,华商基金的第一个问题就与短期业绩排名有关。

事实上,自2007年发行成立华商领先企业基金以来,华商基金旗下基金业绩波动巨大,虽然业绩排名会出现阶段性领先,但投资行为问题丛生,从甘当庄股云天化中恒集团广汇能源的轿夫,到哄抬庞大集团大智慧新股发行价,种种异常投资行为影响了基金的长期表现,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近6年来,华商旗下偏股基金已累计亏损超过65亿元。

2013年5月起,华商盛世成长基金借“活期宝”概念,狂炒东方财富的股价,仅7月4日就增持近200万股,持股比例超过5%的举牌红线。7月11日,东方财富预告上半年亏损1600万元至2000万元,显示该股的高股价缺乏基本面支持。华商基金疯狂的炒作行为,再度把大量投资者置于险境。

富国基金返现

与华商基金这个不负责任的“暴发户”相比,富国基金曾经是比较重视合规管理的“老十家”基金公司。但是,自该公司原总经理窦玉明辞职后,富国基金便一步步走向了悬崖。

作为国内首位市场化竞聘的基金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对富国基金规范发展、跻身国内前十大贡献突出。

知情人士称,国内一些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少数公司股权的代理人不能真正代表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而是出于个人利益,常常干涉公司总经理的正常经营权,导致公司经营行为短期化,影响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对事业与理想的追求,并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构成威胁。

在窦玉明确定离职后,富国基金内部原有的脆弱平衡被打破。从5月开始,富国基金推出抽奖活动,四个问题全部与富国基金及其旗下的产品或基金经理所获得的奖项有关,明显属于该公司对老产品的持续营销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7月,富国基金变本加厉,竟然在医疗保健基金的直销过程中直接返现,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视为一纸空文。

法律界人士表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之所以禁止基金销售机构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主要是因为这种非法营销方式会麻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监管法规条文具体、清晰,难容随意解释。如果监管层对富国、华商的这类行为听之任之,基金业就可能会出现有法不依、你行我效、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其危害不容小视。

隐性腐败遗祸

富国基金缘何会成为基金产品违规销售的典型?对于其涉嫌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应查处?

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监管,主要由当地证监局负责。也就是说,富国基金在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返现等行为是否违规,须由上海证监局认定,并决定是否查处。

对于上海证监局来说,这将构成考验:富国基金督察长范伟隽在2000年11月至2012年7月在上海证监局就职,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在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拥有深厚的人脉。2012年10月20日,范伟隽在离开证监会仅3个月后,就从昔日的监管者变为前监管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之所以花费数百万元年薪,聘请原证监会官员任职公司高管,主要是看中这些前证监会官员的人脉资源。以范伟隽为例,作为富国基金的督察长,他具体负责富国基金各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与合规审核,以及与证监会的沟通。而公司督察长与现任监管官员之间曾经的长期同僚关系,无疑为富国基金增加了底气。

然而,对于基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言,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从表面上看,这是人情社会中商业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惯用手法;实质上,这可能导致一种隐性腐败。

多年来,基金业之所以频频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与少数证监会官员早在下海前就已“身在曹营心在汉”有关。

证监会官员空降基金公司任职高管,多年来一直存在,并在2012年出现了一波高潮,范伟隽就职富国基金督察长仅是典型案例之一。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神仙下凡”,认为这会让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让执法弹性无原则地变大。

值得重视的是,自1998年中国规范的基金业起步以来,全国人大、证监会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基金法规体系。但由于部分精通法律的“下凡神仙”在一些关键环节设置障碍,导致广大普通投资者难以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仍以正在发行的富国医保基金为例,尽管该基金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了投资者所享有权利的条款,但在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中规定,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从而剥夺了投资者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的选择权。(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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