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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物件损毁只免运费 被立案查处
2013-11-13 09:23: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物件损毁,丢失的将免除本次运费;银行贷款客户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可直接从该客户其他账号上划转。”……这是出现在部分快递公司和银行中的“霸王条款”。

“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物件损毁,丢失的将免除本次运费;银行贷款客户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可直接从该客户其他账号上划转。”……这是出现在部分快递公司和银行中的“霸王条款”。近日,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在开展合同专项整治时发现了部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已分别对有该行为的3家快递公司和3家银行实施了行政处罚。另有其他6家经营者也因合同违法被立案查处。

随机街访 超7成市民不细读格式合同

“在办理业务、购买大件物品时,您会仔细阅读卖家出示的格式合同吗?”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在南充市顺庆区五星花园和嘉陵区光彩大市场,随机采访了76名市民,只有21位受访者表示会仔细阅读。“不会看、那些合同应该是正规的”成为了超7成市民不会仔细阅读格式合同的理由。在21位表示会仔细阅读格式合同的市民中,仅3位有拟过合同经验的人表示自己能看懂普通的买卖合同。受访者们均表示没有遇到过或者发现“霸王条款”。

“买保险、买房我一般都会咨询从事这些工作的朋友。”市民张先生说,有的合同具有行业性,很难全懂。

主动出击 嘉陵工商局整治“霸王合同”

“开展合同专项整治是今年一项重要的工作。”截至今年11月6日,嘉陵工商局对辖区内的7家快递公司、6家银行和37户其他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合同实施了监督检查,普遍出现了只约定买家责任或过分约定买家责任的情况。

据嘉陵区工商局法制股工作人员陈燕介绍,部分银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对解决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的权利,排除消费者在银行所在地之外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免除银行在行使债务抵消权时应通知消费者的责任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物件损毁,丢失的将免除本次运费”,这是嘉陵工商局整治合同中,发现的“最霸王”条款。“按照规定,快递公司丢了件,应该进行赔偿,而不只是简单的免除运费那么简单。”

除3家快递公司和3家银行领到了行政处罚,另有其他6家经营者也因合同违法被立案查处。知道一下

格式条款合同易出现买方被“霸王”

对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十五条有明确界定: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定立合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陈燕说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多数合同、购买家具时的合同均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制定方是买卖行为中的卖方,占有优势地位。陈燕告诉记者这次查处的12家公司均是因为利用自己的优势破坏了公平原则,只约定或者加重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或进行减轻。“消费者在签合同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如果只看到自己被约束,就应该拒签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华西都市报

陈燕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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