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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灌装“黑气”已有7000罐流入小饭馆大排档
2013-11-14 09:30:07 来源:新民晚报
 非法灌装的液化气,俗称“黑气”,由于未经过检测,气罐质量堪忧,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黑气”从哪里来,又是如何隐蔽运作?

非法灌装的液化气,俗称“黑气”,由于未经过检测,气罐质量堪忧,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黑气”从哪里来,又是如何隐蔽运作?

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揭露出“黑气”的犯罪链。此案嫌疑人杨龙从事的就是“黑气”职业,杨龙从上家购进“黑气”后,每当凌晨时分,便运输无证液化气罐批发给多个“黑气站”,这些“黑气站”再向社会销售这些液化气罐。至案发,短时间内已累计有7000余罐无证钢瓶液化气流入社会。

为了牟利铤而走险

今年4月18日凌晨,金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有人正搬卸液化气钢瓶,有非法买卖液化气的嫌疑,民警立即传唤了嫌疑人杨龙。杨龙交代,他作为供应方,从浙江低价买进钢瓶液化气,然后转售给多个“黑气站”,从中赚取差价,已经出售7000余瓶,销售额达63万余元。他坦承,虽然了解国家对液化气生产销售等环节有严格规定,自己并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等从业资质,但为了牟利仍然铤而走险。

随后,根据杨龙供述,警方抓获了下游固定买家陈辉、周斌、谭梅等人,均为无证经营的“黑气站”老板,这条非法液化气供销链条被一举摧毁。

锈迹斑斑隐患重重

金山区检察院查实,杨龙的进货点在浙江,是一个处于隐蔽角落的无证液化气充气点。杨龙从该充气点低价收购灌装好的液化气,一般15公斤气罐的价格在70-80元,再加价15元出售给下游买家,最高利润达35%。为降低运输成本,杨龙购置了一辆二手货车,并租用民房当作临时仓库。检察官观察查获的钢瓶时发现,一些钢瓶已经锈迹斑斑,早已报废多年,是经过翻新的“螺丝钢瓶”。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了解,目前上海正规经销点的钢瓶液化气每瓶在110元左右,需凭液化气购买证至正规经销点购买。据下游“黑气站”店主交代,他们一般从杨龙处拿货后加价5元出售。由于比正规市场价便宜,而且购买时无需证件和没有瓶数限制,这些“黑钢瓶”一直很畅销。除了个别居民外,这些钢瓶主要销往小饭馆、大排档等。这些地方都是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气罐泄漏、爆燃事故,将会极大危害公共安全。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杨龙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起诉,日前法院判处杨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4万元;陈辉、周斌、谭梅等人也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建议提高执法力度

近年来液化气瓶爆燃事件屡屡发生,绝大部分是由于使用无证液化气导致。政府对液化气的经营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也就是说,本市所有瓶装液化气只能由专业供应站销售供应,凡是利用货车、杂货店销售,利用民房储存分销的都是非法行为。

对此,检察官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液化气行业市场,对可疑运输车辆、可疑储存窝点、旧钢瓶回收站等进行突击检查,让非法钢瓶无法蒙混过关;对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严密排查,缩小“黑气”的使用空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需要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使用非法液化气钢瓶的危害性,防止个别贪小便宜的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坚决不给非法液化气滋生的空间。(通讯员 赵德亮 记者 郭剑烽)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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