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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售卖逾六百份“问题保单”
2013-11-14 10:32:24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11月13日讯(记者 常实) 保监会12日下午在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第5号行政罚单,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联泰”)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非由父母投保)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共涉及保单665份。

中国网11月13日讯(记者 常实) 保监会12日下午在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第5号行政罚单,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稳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联泰”)存在为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承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非由爸爸妈妈投保)和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存案的稳妥条款的违法行动,共触及保单665份。

经查,中美联泰存在以下违法行动:

一、为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承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非由爸爸妈妈投保)。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时间,中美联泰承保了182份被稳妥人为10周岁以下、包括逝世稳妥职责的人身稳妥(投保人不是被稳妥人爸爸妈妈),违反了《稳妥法》关于对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承保含逝世职责的人身稳妥的限制性规则。

二、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存案的稳妥条款。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时间,中美联泰经过其北京分公司出售的483份集体意外损伤稳妥套餐,选用格外约好的方法减小原存案条款的稳妥职责规模,将原存案条款规则的“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变更为“意外损伤残疾稳妥金额的60%”,减少了给付稳妥金数额。经查,中美联泰新契约部承当集体稳妥核保职责。一起,该套餐系2010年由原中美大都会北京分公司团意险部请求开发,原中美大都会新契约部同意出售。上述行动违反了《稳妥法》关于稳妥条款费率办理的有关规则。

对于中美联泰为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承保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非由爸爸妈妈投保)的行动,保监会决议对中美联泰罚款10万。时任中美联泰新契约部负责人薛炜琦对上述违法行动负有直接职责,保监会决议对薛炜琦正告并处1万元罚款。

对于中美联泰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存案的稳妥条款的行动,保监会决议对中美联泰、中美联泰北京分公司各罚款15万元。时任中美联泰新契约部负责人薛炜琦、时任原中美大都会新契约部司理吴锦华、时任中美联泰北京分公司团险暨意外险负责人梁幼楠别离对上述违法行动负有直接职责,保监会决议对薛炜琦、吴锦华、梁幼楠别离正告并遍地1万元罚款。(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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