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送车”广告
“买房送奔驰”广告
频现闹市惹人质疑
“有开发商打买房送奔驰的广告,到底是不是真的啊?”日前有读者向本报热线82333333爆料,她在惠济路车站站牌广告看到这一广告想请记者求证下。
记者在惠济路车站现场看到:一幅“6月后湖销冠,7月再送奔驰”的广告语格外醒目,这幅“星悦城”的广告牌画面上,一辆奔驰smart(精灵)小轿车尤为抢眼。
在画板不起眼处的左上方,有两行小字提醒:本次赠送奔驰活动为赠送10年使用权,奖品以实物为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在广告下部还写有:“汉口中心最大,3万方私家主题公园”、“汉口唯一三地铁、城铁多维交通枢纽”等广告语。
记者随即拨打广告上的购房电话,一售楼员解释:买房不是每人送一台裸车价约10多万元奔驰smart,而是每20名购房者抽一台车,目前已有13个人买了房,到时一定会抽奖。记者问:万一有一组购买者只有一名,中奖率不就是百分之百了?工作人员说:那就要看开发商怎么解释了。
在去该楼盘路上,一进入塔子湖西路,路口就有一块与公交站点内容一样的巨幅广告牌,而在该楼盘售楼中心旁边,也有一块这样的广告牌。
在现场售楼部的广告单上,却没注明要送奔驰的文字,售楼员向记者保证,轿车抽奖肯定会抽的,并让记者看了摆店堂里“购房抽smart声明”,记者注意到这份“声明”并没注明抽奖比例,也没标注每20名购房者中抽一台奔驰。
涉嫌三项违规 工商部门立案
根据以上广告内容,记者向江岸区劳动工商所咨询该广告是否违规。该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接到市民关于惠济路公交站牌“买房送奔驰”广告的投诉。
根据该广告上的描述,这一广告至少涉嫌三项违规:一,按我国相关法规,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奔驰smart10年使用权,显然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而且国家工商总局特别针对利用“使用权”玩巧的广告,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都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这一广告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商家使用“最终解释权”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依法可对商家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广告词中不准使用“绝对化用语”,像该广告中的“最大”“唯一”,都涉嫌使用了违法的“绝对用语”。
由于此广告已涉嫌违规,江岸区劳动工商所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广告公司整改。昨天,该楼盘位于惠济路公交站点广告牌已被公益广告取代,而该楼盘在后湖地区及售楼部的上述违规广告内容没有撤换。
律师称:广告拆了,车也得送
如果工商部门对商家处罚后,已经买房的人还能不能参加抽轿车的活动呢?昨天,湖北明晓律师事务所钱开明律师说,这是两层法律关系。工商部门处罚违法广告是行政法律关系;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商家承诺了要抽轿车,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条款,商家都应该履行。如果国家只是规定,商家不能以抽奖的方式,赠送超过5000元的轿车,并没规定,消费者不能接受商家赠送5000元以上的轿车,消费者就有权按《合同法》,要商家送轿车。
钱律师强调,商家必须履行合同,这样才可以防止商家另一种作弊的可能。那就是,商家故意设个超过10万的大奖吸引消费者,等商品卖出去后,商家就请工商部门来处罚,假如工商部门只罚款8万元,商家以工商部门已经处罚过为借口,不再进行抽奖,将10万的奖品归为己有。这样一来,商家只交了8万元的罚款,就落了一辆10万的轿车,等于说商家违法被罚款后,还省了2万元的支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武汉晚报)
记者马辉 实习生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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