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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投资协同监管机制 信用记录制度
2015-03-20 10:02: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意见》表示,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对投资项目接住管好和协同监管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意见》将开工建设环节、竣工投产环节作为突出监管重点,称:在项目开工前,要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要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具体包括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措施。

《意见》还要求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在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的同时,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既定改革内容,既涉及行政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又涉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确保放管结合,管得好管到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点评说,建立投资项目横纵联动的监管平台,是投资领域行政监管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也是互联网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未来企业也要适应这种投资管理方式上的转变,及时了解和跟进监管体制和环境的最新变化,减少投资项目推进中的交易成本,依法依规投资经营和保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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