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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正式启动
2016-01-07 09:45:22 来源:法制网
1月4日,将迎来2015年企业年报报送和公示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

1月4日,将迎来2015年企业年报报送和公示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2016年6月30日前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企业年报是企业对社会上交的诚信业绩单,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企业应当主动、尽早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让自己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积累自身信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这是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后,全国开展的第一次年报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

据统计,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该负责人称,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为做好2015年度的年报工作,2015年12月7日,工商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明确企业年报基数,稳妥推进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管理,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要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年报数据归集,增加提示和校验功能,完善统计查询功能,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这位负责人同时特别提醒,企业年报要赶早。他说,通过一年多的实践,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正逐步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但在广大企业都争做守信企业的大环境下,也出现少数经营者不将企业年报公示放在心上的现象,觉得工商信用约束作用不大、企业信息公示出来没什么好处,所以一直在观望。

“有的经营者非要赶到6月底才进行年报公示。有的干脆不报,认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没啥关系。”他说。

例如,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质量监管局近日受理了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据该企业负责人朱某称,企业自2014年成立以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只是因年报意识不强,工商部门多次催促仍没有报送2014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12月初,该企业需要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供应商,因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里,阿里巴巴审核时不予通过,企业贻误了发展机遇。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诚信创造价值,失信则要付出代价。不重视企业信用,终会将企业带进死胡同。随着《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下发和38个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各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数据正在归集,执法合力正在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开始启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慢慢形成。

(法制网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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