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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6-01-20 09:53:21 来源:国知网
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国务院“双公示”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起包括专利保护与专利代理监管等项信息在内的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部署,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安排,积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国务院“双公示”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起包括专利保护与专利代理监管等项信息在内的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

实现数据平台对接。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先导工程建设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节点前置系统部署施工及运行管理工作。

及时整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整理各地已公示的部分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已公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人员基础信息和受惩戒信息等信用信息,作为知识产权系统第一批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发挥中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专利代理行业惩戒决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处分信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统筹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提出了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明确了切实做好信息记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等4项主要任务,对组织保障、责任落实、条件支持、考核激励等作出了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采集、公示和报送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信息、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不依法执行行为信息和专利代理相关信用信息等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并对具体采集报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报送。

《通知》强调,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共享数据库并及时与同级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和综合性平台协商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类行政、社会资源,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在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整合信息系统、推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地维护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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