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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机制 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2016-08-25 09:1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副主任王伟2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现有的企业信息公示机制,为实施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良好的信用秩序,奠定了基础。

中新社北京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国家工商总局《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副主任王伟2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现有的企业信息公示机制,为实施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良好的信用秩序,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有几方面核心内容。首先,统一归集,即各地区、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应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其次,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王伟表示,2014年10月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构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初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并未彻底打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当前的“信息孤岛”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缺乏有效的整合与共享,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暂时还没有大规模接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此,当前企业信息和信用建设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打破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分割,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王伟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但是社会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当前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市场准入不断放松,以注册资本作为企业信用重要判断标准的传统思维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市场主体需要借助于充分的信息公示和有效的信用约束来从事交易活动。然而,信用秩序又不能单独依靠市场而自发产生信用秩序,需要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所以,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而提出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架构。(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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