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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拿到政府采购合同 企业可凭信用找银行贷款
2016-11-18 09:12:20 来源:厦门日报
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经营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企业往往会因为无抵押物、找不到担保等原因,无法取得银行贷款。

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是经营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企业往往会因为无抵押物、找不到担保等原因,无法取得银行贷款。不过在厦门,企业可以通过和政府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信用担保融资的方式,申请到银行贷款。记者从厦门市财政部门获悉,为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成本,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厦门市财政局在全市大力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百家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近1.2亿元。  

三年前开始在海沧试水  

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是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以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中标中小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只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就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采用由保险公司提供融资保险等其他银行认可的保证方式。据了解,目前我市开展此项业务的有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及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我市开始在海沧试水通过信用担保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当年6月,海沧区财政局将信用担保手段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并向该区园林企业厦门市画龙点睛园林有限公司发放了福建省首笔“政府采购贷款”,金额为99.8万元。2014年,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正式在厦门地区推出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担保业务,只要具备2年以上经营历史,并中标厦门本地政府采购业务的企业都可以申请。 

建立真实权威的征信制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和担保公司在筛选客户的时候仍存有一定顾虑。其中,企业的信用状况是首要问题,真实、权威、及时、全面、可查询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信息不对称,促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关键。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能否顺利开展,与配套机制的完善、细化密不可分。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资金安全和良性循环,我市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贷款银行开设财政回款专用账户,采购人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贷款银行和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至专用账户,以保障融资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应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支持和查询方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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