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烟台市国税局决不手软。据了解,烟台市国税局稽查局共对我市17户市场主体的重大税收违法信息进行了曝光,列入了税收“黑名单”。纳税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不仅在税务部门造成信用不良的形象,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可谓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快了高信用企业的退税进度
“对烟台市出口外贸类A级纳税信用企业,我们建立了详细的档案,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退税服务改革,最大限度简化退税审核程序,为其提供有力的税收辅导与筹划,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退税由原来一月一次增加为一月多次,一减一增中极大地加快了高信用企业的退税进度,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退税工作。”市国税局工作人员郑秀梅介绍。
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专属导航”还包括“流动测速预警”功能,税务部门通过推送涉税风险提醒,解决企业在国际税收政策与涉税争议、涉税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诉求问题,及时为企业积极争取并落实相关利好政策,全年通过推送专项涉税风险提醒共退(免)税113.77亿元。
烟台市国税局还与各大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以征信互认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在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区域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架起“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衔接桥梁。
一处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俗称。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及虚开发票等情节严重的都可能进入税收“黑名单”。
从曝光的信息不难发现,税收“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一并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对纳税人而言,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将实行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惩戒内容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18项内容。“根据多部门联合惩戒规定,我们会将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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