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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13类违法行为 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17-08-15 09:18:30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市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截至目前,浙江省乐清市环保局环保窗口对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6个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据悉,这是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乐清市环保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健全“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和“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及时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今年4月份,乐清市环保局出台《关于上报乐清市2016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报告》。报告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经告知、填报、初评、反馈、复核、中评等相关程序,按其环境行为的优劣程度,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进行标示并上报。

今年4月份,浙江省环保厅在环保厅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上同步公布了2017年度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杭州萧山永盛五金配件厂、杭州余杭塘超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等共26家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榜。这是浙江省公布的首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其中尚无名列乐清市企业。

2016年8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

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市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3年届满后,将其信息转入信用信息服务数据库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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